北京舉報小作坊等食品安全違法 將實行“首問責任制”
編輯:百家號 來源:佚名 時間:2018-9-27 閱讀:
今后,針對小食雜店、小餐飲店、小作坊、食品攤販等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舉報,政府部門擬實行“首問責任制”,且對查證屬實的舉報,按照本市有關規定予以獎勵。
今天上午,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召開第七次會議,對《北京市小型食品業生產經營規定(草案)》進行二審。草案二審稿進一步明確了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等四類小型食品業的概念。
違法舉報“首問責任制” 查實將予以獎勵
最新出爐的二審稿中特別增加了食品安全違法行為舉報首問責任制的規定。明確提出,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舉報小型食品業的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接到舉報的政府部門實行首問負責制,調查處理結果應當及時反饋舉報人。而對查證屬實的舉報,按照本市有關規定予以獎勵。
此外,記者注意到,二審稿中還新增了“鼓勵小型食品業從業者組建行業協會,推動行業誠信建設,宣傳、普及食品安全知識,引導小型食品業依法開展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內容。
回收食品不得作為原料再生產加工食品
此外,草案二審稿中還特別增加了小型食品業生產經營的一般禁止性行為規范。比如,小型食品業不得用非食品原料生產加工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加工食品。
小型食品業不得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銷售超過保質期的食品;不得生產經營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或者標簽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食品;不得生產經營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不得在食品中添加藥品,但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除外。
二審稿還特別提出,小型食品業不得安排未取得健康證明或者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區政府應指定食品攤販臨時經營區域
同時,二審稿中提出,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市城市總體規劃和主體功能區規劃,依照方便群眾、合理布局、保證安全的原則,新建改建小型食品業生產經營的集中場所和街區,指定食品攤販的臨時經營區域、經營時段、經營品種,確定臨時經營區域實際可容納的攤位數量,向社會公布,提供必要的基礎設施和配套服務,改善小型食品業生產經營環境。
上篇:
下篇: